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 2004 〕 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 2006 〕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6 〕 34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 2002 〕 66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 (一) 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二)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按会办意见或财政局批复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报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房产到产交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转让价款扣除成本费用后划交国有资产收益专户按转让净收入的 70% , 划拨到单位相关账户 2 产管理处。(三)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四) 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五) 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 ,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六) 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七) 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八) 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20 天。公告结束后 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九) 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十) 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十一)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 15 日之前将净收入的 70 %划拨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 80 %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 20 %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 3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工作流程管理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 2004 〕 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 2006 〕1号) 管理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 (一) 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性 1、协议租赁合同草本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审核批准签订正式合同并报财政局备案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2、协议租赁,由产交所鉴证提供下列材料由产交所鉴证: 1 、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 2、合同草本产交所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签订正式合同并报财政局备案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出 租方: 会办意见或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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