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税费关系探析
行政事业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税费关系探析
“费改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了。在税率不高、税项不多的中国,广大纳税人还是会感到经济负担重,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收费的存在,各种行政收费成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收费项目多,金额重,实在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
一、收费存在的问题
收费是价格与税收的交集,属于准公共物品的价格形式,如今已是兼顾行政与经济的管理手段。我国的财政收入包含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各有不等的收费项目。根据收费主体的性质,通常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收费。从这种不科学分类本身可以看出,收费已超出提供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虽说收费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具有其固有的客观性,能够协调准公共物品的使用,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的今天,政府收费确实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费挤税将税收的作用减弱,导致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混乱。
在我国,如果把各级政府的行政性规费收入计算在内,加上税收可占GDP的25%以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解决费挤税的问题,难以提高这个比重,从而也很难提高财政收入对GDP的贡献。
(二)收费部门、项目、层次较多,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
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涉及到包括交通、土地管理等在内的70多个部门。
(三)各项收费由政府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缺乏监督机制。
二、赋税与收费的关系
税与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在很多方面可以互补,但简单合并是不行的。改革开放初期“以利代税”“以税代利”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暧昧, “以税代费”则可能降低税收的法律权威性,同样有一定问题。
(一)赋税与收费的区别
税收与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但它们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从赋税来看:
1、集中。为了使政府课税权力合法且有效,集中的税务管理机构是必需的。该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收入有集中性,必须上交国库并统一安排,因此税务部门的利益与赋税收入并不相关。
2、无偿。赋税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纳税人并没获得回报。在决定课税对象及数量时,政府一般不考虑纳税人获得公共支出收益的特异性,收税以此把公共服务的消费与支付相分离。
3、固定。赋税是政府对居民强制无偿的征收,需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各税种都必须对税收要素进行明确规定且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税法。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制,但在征收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明确不可改变。
其次,从政府收费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主体的分散性。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与各单位的可支配收入挂钩,那么这些单位就会一味追求高的经济利益,产生乱收费的现象。
2、机制的交易性。收费对象的确定,主要同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相关。这种以居民个人公共服务需求选择为前提的收费,使收费带有很强的交易性。收入环节与税收的强制无偿性相反,支出环节也不尽相同,主要与居民消费行为的选择有关。可以说收费更能表现财政收入的受益原则。
3、订价的垄断性。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服务单位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其收费的订价缺乏竞争,由政府部门单方面确定,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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