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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6]1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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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开发,提供注册、维护、查询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五)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4—第二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实时公布”的原则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业机构信息,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当局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代报机构分类名录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和辖区内监管当局分支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事业部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第五条金融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共享金融业机构信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工作。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在本系统内全面应用金融机构编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推动辖区内金融机—5—构在各领域应用与共享金融机构编码。第九条金融机构的编码和码段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第十条禁止伪造、变造、冒用金融业机构信息。第十一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金融业机构信息。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金融业机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效。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金融业机构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第十四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报人民银行上一级机构批准后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金融业机构信息服务,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规定。第三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编制规则第十五条金融业机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基础信息,金融机构地区信息,金融机构法人信息,金融机构编码变更信息(附 1)。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指被赋码机构的信息,包括 9项内容。(一)金融机构编码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为各金融机构编制的唯一标识码。(二)金融机构全称指其金融许可或相关文件认定的名称全称。(三)金融机构分类编码指金融机构编码的第一至第六位编码。—6—(四)金融机构级别指金融机构在其法人内部所处地位。 1.“0”代表总部,指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委员会等法人机构。 2.“1”代表代报机构,指境外金融机构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获得金融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指定的,代表境外总公司履行中国境内义务和职权的机构。 3.“2”代表分支机构,指金融机构设立的、获得金融许可的非事业部分支机构。 4.“3”代表事业部,指金融机构设立的以某类金融业务为主体, 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业务反映、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独立性并持有监管当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部门。(五)直属上级机构编码指被赋码机构直属的上级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总部、代报机构的直属上级机构编码为十四个“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监管当局的金融业机构信息不含此项。(六)直属人民银行机构编码指金融机构所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当地如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为代管其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境外金融机构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七)机构状态指金融机构即时经营状态。 1.“0”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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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