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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四章税收优惠(ppt 27).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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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四章税收优惠
前言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性
税种特点、收入地位、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区域协调、小型企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
(二)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
税负不公、征管漏洞、地区差异、优惠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一、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解读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二、税收优惠的方式
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
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共九种优惠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三、税收优惠调整的主要原则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分析:
(一)农、林、牧、渔产业;
(二)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
(四)非居民企业;
(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所得;
(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七)少数民族地区;
(八)非盈利组织、弱势群体。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五、免税收入的政策分析: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六、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分析: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
;
;
、家禽的饲养;
;
、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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