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黔安[ 2010 ] 10号关于对 2010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初与各市(州、地) 政府( 行署)、省有关部门签订的《 2010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和省安委会下达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考核指标,为全面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经 11月 22 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定于 2010 年 12月25 日至 2011 年1月 15 日组织考核组对九个地区和相关省直厅(局) 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成立 2010 年度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孙国强副省长副组长:陈训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蒲建江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分组进行检查考核。地区考核组:由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黔安明电〔 2010 〕6号) 中明确的 9 个省级检查组分别对各市(州、地)进行检查考核。省直厅(局)考核组:省安委办负责人带队,省安委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总工会派员参加。检查考核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抽查其他相关省直部门。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工作和结果性指标三个部分。详见《 2010 年度市(州、地)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附件 1)和《 2010 年度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附件 2)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考核方式采取听、阅、问、查的方式进行。听: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阅:查阅《实施细则》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问: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查:地区考核,实地抽查 2 个县, 2 个乡镇, 4 个企业; 厅局考核,实地抽查 1 个基层单位。四、工作要求 l、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署,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对照 2010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及 201 0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 2、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由省安委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地矿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监狱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阳电监办、民航贵州安监局于 2011 年1月 10 日前自查评分后,将自查报告报省安委会评定,并由省安委办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抽查;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于 2011 年1月 13 日前自查评分后, 将自查报告报省安委会评定。 3、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要全面, 实事求是, 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要有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要有对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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