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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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8日
一、概述
二、工伤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
三、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五、工伤医疗管理
六、工伤康复管理
一、概述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及因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使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
经济补偿、工伤预防、职业康复
(二)工伤保险的四个特点
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障性、互助互济性
(三)工伤保险的七项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无责任或无过失原则),是指在工伤事故中,无论事故的责任在企业领导、雇主、其他人或是职工本人,均应依法给予职工伤害赔偿。
2、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7、集中管理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及历史沿革
首次立法: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至今,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有三个时间段的过渡,不同时间段适用不同的工伤政策(我市主要经历四个时间段)。
1、建国~1996年9月30日,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2、1996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我市自2000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适用《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号令),开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开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2004年1月1日至今,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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