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上诉人王某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诉人王某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关键词 刑事 公民个人信息 征信报告 法律法规 罪责刑相适应
裁判要点
将查询到的公民征信报告通过微信照片发给征信报告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书查询客户征信信息,而无相关业务需要办理,并且违规将客户征信信息发给他人供他人使用,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属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注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涉及的是公民个人征信信息,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个人征信信息属于刑法意义上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被告人获取、提供个人征信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就包括了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属于典型的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提供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暂行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属于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使用不得
与《暂行办法》相悖,否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即该《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有权向个人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仅有权查询信用报告,并无权决定将信用报告提供给他人。《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可见,《暂行办法》对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征信信息报告的使用均有相应规定,商业银行查询公民信息必须是为了办理相关业务,且需要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征信服务中心方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与此相对应的,涉案平安银行制定的《平安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将所查询的客户信用报告提供给客户或行外人员,客户需要打印自身信用报告,且当地人行要求我行提供的,可按当地人行要求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版本的信用报告,但须提前向总行征信管理部门申报核准。可见商业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将信用报告提供给本人。
一、本案的定性问题

(1)主观上,《平安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将所查询的客户信用报告提供给客户或行外人员,客户需要打印自身信用报告,且当地人行要求我行提供的,可按当地人行要求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版本的信用报告,但须提前向总行征信管理部门申报核准。该规定说明,

上诉人王某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3321568027
  • 文件大小43 KB
  • 时间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