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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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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卫生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委《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的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文明委印发的《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方案》(闽文明委[2012]10 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迎接测评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升行业创建水平。并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认真执行落实。二○一二年四月九日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方案根据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和《福建省第七届( 2012 — 2014 年度) 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第八条的规定, 2012 年和 2013 年要分别开展一次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测评目的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是窗口行业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方面获得社会认同程度的重要反映。通过测评, 有助于各行业查找和改进与发展要求、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环节, 推动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推动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测评范围参加全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的 33 个行业(系统)直接服务群众的相关工作领域(详见附件 1)。三、测评方式和内容㈠材料审核:各行业省、设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分别向同级文明委提交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责任机制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等创建材料。㈡实地考察:以暗访方式实地考察各行业所有省级示范窗口和设区市范围内县(市、区)的3 个基层非示范窗口, 考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状态和服务管理(详见附件 2)。四、测评时间和组织㈠测评时间: 2012 年6 月和 2013 年6 月各开展一次测评㈡测评组织: 1. 受省文明委的委托, 由省委文明办、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开展。 2. 测评人员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明委成员单位中非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部、县(市、区)文明办干部等组成。五、成绩合成 1. 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占本届总成绩 30% , 其中 2012 年、 201 3 年测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15% 。 2. 各行业测评成绩由省直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成绩和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构成, 其中省直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成绩占 20% , 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占 80% 。 3. 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基层窗口实地考察成绩汇总而成,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 30% ,实地考察成绩占 70% 。 4. 成绩汇总软件由省委文明办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测评数据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通过文明风网站相关窗口( http : //wmf. ) 录入, 窗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测评成绩由省委文明办汇总后,出具测评报告。六、相关要求 1. 各行业( 系统) 要以开展测评工作为契机, 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推动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的进一步落实, 推动服务工作更加便民惠民, 推动优质服务常态、长效机制建设, 树立高效服务、满意服务、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2. 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要以对省文明委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测评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认真做好测评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加强测评队伍的管理和保障,严格执行测评规程, 不掺杂主观意图和地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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