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法串讲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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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8 分, 2015 年的分值为 7 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 2016 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 8 分左右。【考点 1 】经济法的渊源( P2)( 2011 年单选题)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1 )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国务院(2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 规章(1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 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考点 2 】单方法律行为( P10 )( 2013 年多选题) 1. 单方法律行为, 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无需他方的同意)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考点 3 】民事行为的效力( P11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效力胁迫、欺诈(1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 )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乘人之危可撤销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考点 4 】代理( P15 ) 1. 委托代理 2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权的滥用(1 )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 )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 无权代理(1 )没有代理权; (2 )超越代理权; (3 )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考点 5】《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P19 ) 1. 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 )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纠纷。 2.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行政争议; (3 )劳动争议; (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考点 6 】仲裁协议( P19 )( 2015 年多选题) 1. 仲裁协议的无效(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 2.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 有效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 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考点 7 】仲裁程序( P20 ) 1.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3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 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3. 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 仲裁裁决的作出(1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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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