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基本原则》.doc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复****笔记,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的概念2013年司考国际法:国际环境保护法2013司考国际法之公海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强行法,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二、、《联合国宪章》、印度、缅甸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四、;(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原则;: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对对方侵略行为作的反击,联合国的授权。7项侵略行为:(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根据;。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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