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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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
单位宗旨
业务范围
拟定业务主管单位
拟定开办资金数额
出资人及
资金来源
办公地点
市区(市、县)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拟任主要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初审
承办人:
年月日
复审
负责人:
年月日
核准
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①单位名称应由山东、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②业务范围应简洁概括,字数在60字以内(含标点)。③开办资金不低于10万元,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④个人出资请填“举办者情况”,单位出资请填“举办单位情况”,个人独立出资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不能登记为法人单位,“拟定主要负责人”即为拟成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⑤准予立项后,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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