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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教培:担保、担保物权及新类型担保纠纷法律适用暨典当、保理、独立保函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 (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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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律教培[2016]第70号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以银行、担保机构等机构为主体的担保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担保业务风险问题更加突显,做好法务管理、债务追偿及代偿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在传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衍生出一些新类型、非典型担保方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国内独立保函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明确适用国内交易中开立的独立保函,对保函实务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帮助有关单位掌握担保物权法务业务实践经验和专业技巧,掌握新类型担保的操作模式,掌握新类型担保诉讼纠纷的解决思路,前瞻性了解《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热点问题,提高担保纠纷案件诉讼、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权追偿法律实务技能,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决定举办“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2—二、参加对象各地地方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业协会主管领导;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机构、保理公司总经理、业务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法律部负责人;商业银行主管信贷业务、银保合作、保理及小微金融业务人员;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国内国际贸易的企业;法院、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6年11月25日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6日—28日(三天全天学****会议地点:青岛市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8日四、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联系人:牛喜彦手机兼微信**********QQ咨询报名:104293032座机:010-58498635邮箱报名:1042930362@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2016年10月附件1:日程安排—3—11月26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一)借款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纠纷法律适用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1、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概况2、借款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区分原则4、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5、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时的次序6、担保物权的期间7、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8、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抵押9、借款担保合同中与破产有关的问题10、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1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12、典型案例分析(二)保兑仓合同纠纷案件审理1、保兑仓交易模式下相关合同的效力2、担保的性质及物权效果3、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定4、审理程序(三)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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