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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教培: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 (1)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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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律教培[2016]第65号关于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而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但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为推动强制清算案件类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如:执程序的衔接;另外,“关联企业破产司法解释”出台在即。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指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将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2—二、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6年11月17日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日(三天全天学****会议地点:沈阳市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1日四、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联系人:牛喜彦手机兼微信**********(微信报名)QQ咨询报名:104293032座机:010-58498635邮箱报名:1042930362@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2、报名表神州法培大讲坛·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2016年10月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3—11月18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一)管理人工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1、管理人的指定2、管理人的法定职责3、债权审查的标准4、管理人工作重点和实务技巧5、管理人法律风险防范(二)破产重整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1、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2、重整流程法律要点3、重整计划草案制作4、重整期间监督方式与操作5、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6、债转股7、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主讲人:尹正友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1月19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一)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现状与推动举措1、近几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现状、破产程序启动难的主要原因与应对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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