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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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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7 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A 地域范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结果地), 适用《反垄断法》。B 排除范围 1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 知识产权) 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是,经营者滥用( 专利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 农业) 生产者及( 农业) 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不适用本法。垄断行为: (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勾结)(二)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独霸)(三) 具有或者可能( 疑罪从有)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A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 2. 反垄断行政调查(1) 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2) 调查程序立案- 调查- 处理(3) 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1.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3.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4.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混淆( 造假)(二) 商业***(三) 虚假宣传(四) 侵犯商业秘密(五) 低价倾销(六) 不正当有奖销售(七) 诋毁商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对象: 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 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 消费者"。 2.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 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 消费者的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获取赔偿权 6. 结社权 7. 获得相关知识权。( 说明书)8. 受尊重权 9. 监督批评权。(二)经营者的义务:开具发票义务: 1 、小额交易 2 、赠品 3 、特价品争议的解决: (一)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 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3. 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5.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期后连带, 当时不连带)6.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广告代言人无过错连带产品质量法: 瑕疵( 不具备用途,但是无危害结果; 违约; 买方告销售商, 单告单;1 年时效; 可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缺陷( 有危害结果; 侵权( 竞合违约); 受害人告六连带,多告多;2 年时效,最长 10年。) 食品安全法: 食品含成品和原材料; 含保健品但不含药品。召回制度: 1 生产者:停产、通知、召回、记录 2 销售者:停售、通知、记录、并按生产者的要求召回。食品检验制度: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复合责任, 且食品不得免检。责任: 生产者和代言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仅主观明知才负责人。执法机关: 国务院食安委专门机构卫生部主管协调; 质监局、食药局、工商局协同执法。商业银行管理制度:1.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57 存贷(吾妻存贷)75R 流( 吾二流)25% 贷资 10 袋子实 2. 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 有关贷款的特别规定。对银行关系人的贷款限制, 即不得对银行高级职员及其亲友以及银行投资的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无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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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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