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KQTD01-2016-002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6 〕 77号) 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此次下达给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 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 5 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分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青政办发〔 2016 〕 84号— 2—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单位管理和经营的林木,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二、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 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 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 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 可单列不超过采伐限额的 5%; 因松材线虫病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 各单位可向县林业局申报,由县林业局在松材线虫病除治等专项指标中统筹解决。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但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 25% ,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 1 公顷。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三、加强受灾林木采伐管理— 3—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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