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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人与民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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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人与民众摘要:盐政的核心是税收,其关键是征收盐税。改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实质是寻找政府、纳税商人和消费民众之间的利益“均衡点”。至陶澍改革前,两淮盐政日暮途穷,政府盐课无着,商人纷纷困乏倒闭,民众违法食私,三者利益均受损害。陶澍改革,通过调整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使得此次改革获得巨大成功。关键词:陶澍;淮北;票盐;改革赋税征收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物资保证,也是形成国家经济能力的根本途径。封建社会,食盐作为一种为大众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被排斥在商品市场自由供销体系之外,成为食盐专卖①。盐政的核心是税收,其关键是征收盐税( 盐课) 。清代盐政纷繁复杂,尤以两淮为最。作为最重要的产盐区,两淮盐课收入在清政府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道光朝的著名疆吏、盐务问题专家陶澍首倡淮北盐政改革,废除总商,推行票法,意在打破自明中叶以来盐务管理和盐课征收上实行的国家特许专商经营和引岸制度的“纲法”体制②。改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实质是寻找政府、纳税商人和消费民众之间的利益“均衡点”。本文欲通过此个案,研究主政者是如何理解、寻找与调适“均衡点”,如何在维持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利益大致平衡的情况下,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改革的动因清前期的财政体制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③。然而, 这种均衡只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的较佳状态,而非最理想状态。非均衡状态的出现,是制度创新的诱导因素,但非均衡不一定导致制度创新,只有在相关经济主体具备了实际的创新动机和能力时,一定的非均衡状态才具有不可持续性,并推动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继续获得他们的隐性制度收入,阻碍进一步的变革,哪怕新的制度比现存体制更为有效。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不能够实现从纲法到票法的转变,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引进政府的强制性行为。那么,推动这场变革的动力①专卖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共同点都是商业行为,都是以盈利为最主要目的,但专卖是以政治力量介入,通过垄断人们不可缺少的部分商品来分割商人利润,以达到增加财政税收的目的。②关于陶澍淮北票盐改革, 学术界已经有过诸多研究,如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 ;方裕谨:《论道光十二年淮北票盐之制的实行》( 《盐业史研究》, 1996 年第 3期) ;段超:《陶澍与嘉道经世思想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等,但他们大多从制度本身的演变过程人手,而较少关注政府、商人与民众的关系。③“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资源配置应达到这样一种状况,即无论作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也就是说,经济运行所达到的效率已经使一部分人处境的改善必须以另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为代价。何在? 综合钦差大臣王鼎、两江总督陶澍等人的奏折,可知现存的纲法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严重损害了政府、商人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使得纲法制度本身也难以维继。这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浮费开销过大,运商成本增加。浮费开销最大的有两处,一是淮盐产地,另一为销盐口岸。在淮盐产地,除正常税课外,杂项开支亦复不少。杂项中办公、办贡等款,在科税时已经带征,为文武衙门公费及一切善举, 然带征之数并不固定,往往随事而增。每年除养廉、兵饷、水脚、部饭等项银 33 万两,可作正开销外,还有普济、育婴、书院、义学、务本堂、孝廉堂等处需银 20 余万两,以及各衙门公费及盐政运司以下之书役、辛工、纸饭及“乏商月折”①等项,亦需银 80 万两, 大大超过每纲额定 20 万两之数。此外,又有不少额外开销名目,比如扬州新盐院到任,修理衙署、铺垫什物,一切费用本不及数千两,开销却常高达八九万两;手禀红贴一项,所费不过数十文,竟开销一千两。当地有德音、春台两戏班,专供总商、官员家宴,每年开销三万两,亦由浮费开支。淮盐产地如此,销盐口岸也并无二致。行销湖广之淮盐均要运至汉口,到岸有岸费,每引带捐六钱, 后加二钱,道光十年(1830 年) 加至一两四钱,合计每年总计一百数十万两。岸店短少,徒劳运输,亦使成本加重。淮南官盐按规定由仪征逆江而上,运至汉口总盐岸后,再由此分配各销盐区。以前武昌下游的兴国、大冶,黄州府所属各州县,以及江西彭泽、德化、湖口等县,都要到汉口运盐回岸销售,这种“折回转售”,无疑会使脚费加重, “以致引地为江船、粮船各私所隐占”②。此外,捏名冒支的也很多,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各衙门,从未有缉捕犒赏等款,而各处仍每年开销三四千两。“假公济私,诡混开销,种种浮费,倍蓰正课,统名为成本,归于盐价。”③据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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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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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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