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题系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判断及政策依据……………… 2 二、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步骤……………………… 3 三、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操作步骤………………… 3 四、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步骤…………………………………… 5 2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判断及政策依据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服务中止、折扣折让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 收回发票联次进行作废处理①不符合作废条件,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红字发票处理②发票未经认证的, 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发票已认证的( 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③因开票有误原因, 销售方填报申请单发票超过 180 天且没有认证的, 只能作为入账凭证不能进项抵扣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的, 开具红字,不做进项转出④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 开具红字, 需做进项转出因开票有误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销售方须在开票次月填报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发票, 销售方须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示意图注:政策依据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根据《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沪国税征[2006]47 号】[ 国税发[2006]156 号] 第二十条的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抄税, 是报税前用 IC 卡或者 IC 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②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根据《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7 号】的规定,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 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③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的通知》【沪国税征[2007]8 号】[ 国税发[2007]18 号] 规定,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④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的通知》【沪国税征[2007]8 号】[ 国税发[2007]18 号] 规定,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二、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步骤: 1 、发票未经认证: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被购买方拒收的情况: ①此种情况由销售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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