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经济法》案例集 (自动保存的).docx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甲出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A,为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获得更高的信誉,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的 20 万作为出资。后在经营过程中,欠下 50 万元债务, A 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爱人乙的名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请问:甲的房屋是否应该作为其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偿债财产? 分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该房屋应该作为偿债财产。因为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经营过程中甲委托乙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但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在委托经营协议中约定,凡从事标的额为 10万以上的业务, 必须经过甲的批准。其后,乙在经营过程中与丙谈妥一单生意,标的额为 14万元。乙准备向甲请示,但当时甲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取得联系。为促成该比业务,乙便与丙签订了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对 A企业发生效力? 分析: 此合同对 A 企业发生效力,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2015 年3 月,某公务员甲出资 15 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 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15 年 10 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15 年 12 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 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请问: (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 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 (1) 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 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②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正确。因为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4、 2014 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 3 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 5000 元,李靖 1万元。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 25% : 25% : 50%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 4000 元债务应该按照 25% : 25% : 50% 的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 4000 元借款如何处理? 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2) 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3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 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的应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 25% : 25% : 50% 的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 5、一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 50 万元现金和价值 150 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 10万元,银行贷款 40万元和其他债务 160 万元,欠缴税款 60万元。请问: (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1 )清算和清偿:首先用现金 50 万元中的 10 万元偿还职工工资;其次用余下的现金 40 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 150 万元中的 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 130 万元;最后用余下的 13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他债务,尚有 70万元钱缺口。(2 )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 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 依照

《经济法》案例集 (自动保存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112770869
  • 文件大小162 KB
  • 时间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