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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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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试行) 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统一和规范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建设的我市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各参建单位(指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同时,本指引也作为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的其他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参考。第三条本指引依据国家、广东省和相关行业规范而制定, 作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对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建设的共性化要求,是相关规范、规定的补充和细化。第四条本指引作为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通常要求,并不代替相关技术规范。本指引列举的典型结构,有关单位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考采用。第五条本指引包括对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排水和管线、交通工程、道路照明等内容的管理。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工程大中修工程整体工期安排:次干道和部分主干道的改造在 2009 年内完成;联系亚运场馆、接待宾馆和亚运村之间的主要联络道路改造于 2010 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七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先行实施人行道、侧平石、路灯、绿化改造升级等工作,对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病害处理;第二阶段进行车行道及其附属工程改造。 2009 年内完成所有道路大中修第一阶段工作和部分道路的第二阶段工作; 2010 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道路第二阶段工作。第八条实施项目业主负责制。土建工程代建单位作为大中修工程的项目业主,负责统筹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征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统筹协调照明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建设业主的实施安排。市市政园林局计统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后的管理。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受局委托负责大中修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第九条推行业主代表专责制。每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班子1名成员直接负责,并指派 1名专职业主代表全程跟进。业主代表要透彻理解设计图纸,熟悉工艺操作流程,熟悉质量检验评定的规范和要求。第十条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参建单位除建立必须的工程管理和计划统计制度外,项目业主单位还应制定工程管理台帐,包括工程概况、前期报建情况、施工进展情况、工作难点和整体工期安排(包括路灯、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等,在开工前完成,动工后每周及时更新。第十一条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参建各方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等规定要求加强质量监管。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由项目业主单位责令有关参建单位无条件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有关合同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 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立案查处。(二)项目业主单位因同一项目同一性质问题累计被督办超过3次的,由局工程处发出批评通报,责成调整管理人员;同一项目被局2次通报批评的,启动负责领导问责程序,对承担其他项目的代建资格进行从严审查。(三)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照《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 2009 〕 229 号) 的规定,定期对各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组织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我局。若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时,监督站将依局委托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四)根据《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 2009 〕 229 号)的规定,施工、监理单位每季度累计有 3项次不良行为被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记录,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半年累计有 5项次记录,在下一个半年六个月内, 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年累计有 8项次记录,在下一年度一年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五)根据施工合同,我局视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 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局系统内 3~ 12个月投标资格。第十二条推行样板试验段制度。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中央绿化带和排水工程等单位工程均推行样板试验段做法。试验段经建设、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才准予按试验段标准推广施工。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施工内容或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提前 3日经局工程处、宣传处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和预公告。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报告,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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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