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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免费课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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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律教培[2017] 第1号《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公益· 免费) 各有关单位: 为了正确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就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掌握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保护企业创始人、中小股东权益。探讨公司诉讼裁判思维, 提升公司法务及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 同时, 为回馈会员单位及新老朋友对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支持与厚爱,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特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公司法名家主讲, 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十五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二、参加对象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 2—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 201 7年2月 24日讲座时间: 201 7年2月 25日— 26日讲座地点: 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 201 7年2月 21日四、参加办法本次讲座免收培训费!仅需交资料费、场地费 520 元/ 人( 开具收款收据)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本活动谢绝空降!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牛喜彦电话: ********** (微信报名) QQ 咨询报名: 1042930362 2 、报名表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17 年1月— 3—附件 1 :日程安排 2月 25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的理解与适用及热点问题解析 1、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确认之诉的原告;撤销之诉的原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决议不存在的情形;未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 决议无效的认定;决议撤销事由;事后同意决议的情形;决议效力的直接认定; 行为保全;判决的溯及力;参照适用 2 、股东知情权: 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固有权;查阅原始凭证;判决主文和知情权的代理行使;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 3 、利润分配请求权: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未参加诉讼股东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4 、优先购买权: 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含义;书面通知的内容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股东放弃转让;损害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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