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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梁艳松(通用版).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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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梁艳松先生 2007 年 10 月 13 日?宜昌授课单位:莱德(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德(宜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德(武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德(襄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德(沈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德(十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条款解读及应对预祝参会嘉宾工作愉快!预祝参会嘉宾生意兴隆! 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 《劳动合同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07 年6月 29 日通过,并将于 2008 年1月1日施行。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为使各企业在新法实施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对新法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由于新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解读中的不妥之处,期待与您探讨。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 一、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二、招聘录用三、合同签订(一)签订时间(二)合同内容(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合同无效四、合同履行和变更五、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 2、有因解除(三)单位单方解除 1、有因解除 2、预告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程序和限制六、合同终止七、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八、解除/终止的手续办理九、集体合同十、劳务派遣十一、非全日制用工十二、法律责任(一) 十三、法律责任(二) 十四、法律适用十五、总结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增加 1:制定、修订程序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单位提出方案和意见;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增加 2:协商完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 3:公示告知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为确保劳动者知晓相关制度,单位可通过部门内部的公告栏(注意保存光学照片等证据)、电子邮件(证据保存较困难)、员工签收等形式告知员工。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完善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工会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注意: 制定、修订规章制度时应遵守程序,没有工会的应尽快推选职工代表。否则法院将很可能否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和适用; 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招聘录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增加 1: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 1、工作内容 2 、工作条件 3、工作地点 4 、职业危害 5、安全生产状况 6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 2: 禁止事项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和财物; 2、给予一定行政处罚。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担保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 1 、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强化内部管理, 杜绝扣押证件及担保。热烈祝贺莱德(湖北)管理咨询荣膺“2007 中国十佳(经营型)培训机构”称号、合同签订(一) --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增加 1:签订时间 1 、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 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增加 2:法律责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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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