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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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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罗如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 1994 年7月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从 1995 年1月1 日起施行。《劳动法》作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基本法,篇幅虽然不长,但其中确立或认可的制度, 几乎涵盖了劳动保障领域的各个方面。下面, 我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一个介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第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由于《劳动法》的内容很广泛,今天时间很短,要全面介绍比较困难, 所以只能讲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从立法宗旨上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施劳动管理相统一的法律。但是,《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 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根本立法目的。《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 把《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清楚地表述出来了,划清了《劳动法》与其他基本法律的界限。既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法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劳动法》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 这是因为,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权益的集中体现,没有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没有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最根本的任务。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一定的权利。对此, 我国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和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 始终坚持依照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把《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化、具体化,坚持和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特别是总则第三条,在《宪法》基础上,又进一步规定了劳动者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即“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就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更加具体化。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尚属首次。《劳动法》除了在第三条中集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同时还通过其他各条从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职责方面,确立了保障劳动权利充分实现的原则。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一主要的立法目的, 贯穿于整部法律之中。从整个《劳动法》法律规范内容体系来看,几乎劳动者的每一项权利,都有一项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一) 劳动权。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核心。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就业,获得一定的工作,才能实现劳动的权利。如果公民的劳动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具体包括: (1) 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在总则第三条中作了基本规定, 又在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二条中规定:“劳动者就业,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取标准。”(2) 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平等就业权利的体现。《劳动法》总则第三条作了规定, 又在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章中,通过第十七条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而体现了通过相互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精神;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提供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拥有辞职权,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使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得到保障。(3) 特殊就业保障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民、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在坚持劳动就业权利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对特殊群体的劳动者就业实行就业保障政策。(4) 保持职业稳定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避免用人单位用完职工“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的不合理用人行为,有利于保护老职工职业稳定。(5) 不被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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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