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doc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文章标题: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近年来,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 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到异地( 市、县以外) ***,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日益增多, 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 经侦部门的异地执法活动较难开展,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困难。一是协作地少数领导和民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 协作意识不强。认为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会影响一方经济的发展, 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一有风声草动, 便向公安机关打招呼并施加压力, 有的协作地公安机关搞层层把关, 甚至对证人取一份笔录要经分管领导同意, 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以完成协作后给这样那样的费用为条件, 协作地个别民警与侦查对象串通一气, 通风报信, 少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把如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法活动视为一般的民事活动, 向立案地办案人员提出“给钱留人”的“摆平”办法, 这一切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巨大的阻力。二是办案人员自身素质欠佳, 是异地执法活动困难的又一原因。同其他公安执法部门相比, 经侦部门的建立时间不长, 队伍中专业人员不多,多数经侦部门的人员仍存在着老刑警多、老领导多的情况, 其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办案, 怕外出办案是十分正常的事。近年来,个别民警出于图方便等原因,在未与协作地公安机关直接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即开展执法活动, 造成民警被群众殴打、围观的事件时有发生, 个别民警在执法前的准备不充分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三是协作规定过多过繁严重影响经侦办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异地执法活动已有明确的规定,而现行的经侦协作规定,使办案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化在转介绍信上,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体力和经费。四是经济案件的特殊性, 给异地执法活动带来困难。经济案件的涉案人员较多,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强; 经济案件所涉及侦查对象往往有多种犯罪行为, 各种行为相互兼容, 站在不同的角度理解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执法人员认知能力的差异, 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 直接影响对具体行为的定性, 也给人有空可钻。案件中许多是新罪名, 具体案件所要求的证据各不相同。这一切都决定着异地执法活动的困难。上述情况, 势必影响经侦部门的办案质量, 削弱打击力度,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是要增强经侦协作意识, 为办案单位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理论武装每一位民警,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克服本位主义思想, 经侦工作要像刑侦工作一样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案件的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协作地经侦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取得其支持, 协作地经侦部门更要以大局为重,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可能的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的素质。目前, 经侦部门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 难以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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