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doc法人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法人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 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 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 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 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若是转让损失, 经过专项申报后, 可以在税前扣除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 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 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 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 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例:A 企业 2010 年2 月以 1,200 万元投资于 B 企业,持股比例为 100% 。后因 A 企业投资战略调整, 拟于 2015 年2 月取消对 B企业的投资,终} 卜投资时,被投资企业 B 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 1亿, 负债合计 5,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 5,000 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 1,200 万, 未分配利润 3,300 万元、盈余公积 500 万元, 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而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而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 100% 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 号) ,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 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3,800 万元(5000-1200)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950 万元(3800x250}o) ,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2,850 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 由于被投资企业B 存在未分配利润, 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 投资方 A 可按持股比例 100% 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 3,300 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 B 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 5,000 万元降低到 1,700 万元, 因此, 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 只能以公允价值的 1,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 500 万元(1700-120 ,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25 万元(500x25 。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3,675 万元(3300+500-125) 。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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