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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处理公司出资相关案件中的运用探讨——以虚假出资为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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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处理公司出资相关案件中的运用探讨——以虚假出资为例.doc法务会计在处理公司出资相关案件中的运用探讨——以虚假出资为例《公司法》修订虽然大幅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但与出资相关的各种案件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仍然层出不穷。一些当事人为了不法目的,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公司设立监管, 既损害了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又破坏了市场信用和交易安全, 是需要重点监管的一类经济违法行为, 其中又以虚假出资行为最为直接和典型。在虚假出资案件的处理中, 有关办案人员既要具备法律知识和手段, 又要运用会计、审计的知识、技能和方法, 而法务会计正是这样一种专业技术。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 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 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 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法务会计业务有两大分支: 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 调查会计业务主要涉及调查犯罪行为证据、要求获得或拒绝给予赔偿两个重点领域, 而诉讼支持业务一般旨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虽然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 但在国外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一种职业和手段, 运用法务会计的方法查明和辨别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并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作为诉讼支持, 是各种经济犯罪得以绳之以法以及相关民事赔偿得以实现的重要路径。笔者以虚假出资为例, 对运用法务会计手段处理公司出资相关案件进行探讨,以期对整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所裨益。一、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与表现形式(一)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根据《公司法》第 200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以及《刑法》第 159 条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虚假出资是公司发起人, 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利, 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增资时认购增资的股东, 因此, 虚假出资的主体可以是发起人, 也可以是其他股东, 而非公司。这些发起人或其他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虚假出资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虚假出资本身是一种有预谋地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主观上具有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登记的故意, 如果仅仅因为过失造成出资的实际数额与登记结果不符, 不构成虚假出资。比如提供的非货币财产或权利因评估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不符。 3. 客观上采取了虚假出资手段获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行为是作为出资义务人的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 并未交付所认缴的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利, 但通过各种欺诈手段获取了公司登记。 4. 虚假出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 股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验资后方能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在设立时即不具备登记所列明的资产, 违反了国家的公司设立监管制度,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害于社会经济秩序。(二)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 因而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也有多种: 1. 现金虚假出资。一是股东直接通过不法手段伪造或串通有关人员获取金融机构的资信函、进账单, 伪造验资证明或串通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验资证明等方式虚假出资; 二是股东采用“过桥借款”的方式虚假出资, 即为了应付验资, 借来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验资后又转出返还给贷款方,实际上公司并未拥有这笔款项。 2. 实物虚假出资。股东用于出资的动产并未交付公司使用, 或不动产未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办理登记之后并未交付公司使用; 或利用出资人以外的他人财产出资, 办理验资手续后, 又将该实物返还给他人, 公司并未实际拥有这部分财物; 或用于出资的实物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 3.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虚假出资。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并未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或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 4. 其他出资方式虚假出资。如股东以资不抵债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权益作价出资; 或公司增资时虚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骗取验资报告; 或以企业已入账的资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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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