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学课外实践的多元化探析.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学课外实践的多元化探析.doc法学课外实践的多元化探析一、法律咨询由法学学生自发建立固定的法律咨询点,是中山学院法律专业颇具特色的课外实践活动。通过总结多年教学经验发现, 即使是法学三年级的许多学生, 竟然对简单的法律纠纷, 如借款、离婚、交通事故等, 均无从入手, 不能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 不能找出何方当事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完成学业的法学本科生能够解决生活中简单的法律纠纷本是应有之义。而多接触生活现实中的法律争议是培养这种能力的最佳途径。因此, 老师建议学生在公众较多的地方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点,既为社会服务,又创造学****和应用法律的好途径。笔者指导 2009 级法学学生在兴中公园设立第一个免费法律咨询点,每个周末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万事起头难,学生自费购买桌椅文具, 设计法律咨询记录流程。三年来不间断提供法律服务, 并逐渐吸纳低年级学生, 不断壮大再生力量, 建立稳定的法律咨询机构。老师在第一学期还亲自督阵, 随着学生处理法律实务能力的增强, 则由其自行解答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活动带来额外的收获,学生在咨询过程遇到简单纠纷时, 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 进一步提高处理法律实务的技能。譬如, 一宗简单的衣服干洗受损的纠纷, 让学生体验民事诉讼全过程, 懂得法律分析, 增进学****法律兴趣。洗衣店为某女士干洗衣服, 由于店员过失,衣服受损而后背穿洞。当某女士取衣服时,店员态度恶劣,拒不认错, 兼具辱骂行为。某女士来咨询时, 学生免费代理诉讼, 洗衣店在开庭时即时支付 250 元,解决纠纷。 2009 级的刘开枝、安俊、杨郁菁、何苏等 7 位学生,坚持参与法律咨询长达三年之久, 其中 6 人通过 2012 年的司法考试。《南方都市报》整版报道他们的励志事迹,从而鼓励新生积极参与活动, 逐步开辟新法律咨询点,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二、法制宣传与普法活动参与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是中山学院重要的法学课外实践。这两项活动向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让他们认识社会的同时,展现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激发学****法律的兴趣。首先,师生共同参与每年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又提高学校和师生的社会形象。每年 12月4 日是宪法实施纪念日, 也是我国法制宣传日。每逢此日, 中山市政府各个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 集中在体育馆举行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中山学院组织法学专业的师生参与其中, 摆设宣传点, 除了为前来咨询的公民进行法律解疑答问外, 还通过法律题目问答的方式, 向答题公民派送法律书籍、手巾、香皂等小礼品, 广受民众赞誉。法学学生从中得到不少的快乐,增进法律知识。其次,每学期在湖滨社区举行普法活动同样增进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理解。湖滨社区位于城区中心,居民较多,往来人群频繁, 选择此地举办普法活动, 效果较好。普法活动得到居民委员会大力支持, 为普法活动提供台凳椅桌和活动场所。活动内容既向前来咨询的公民提供法律解答,又向相关居民赠送法律书籍。为了增进趣味性, 借鉴法制宣传日的做法, 与来往民众进行互动, 由学生提供一系列法律常识的问题给居民回答,答对者予以小礼物奖励。当然,由于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的时间较短,解决实际法律纠纷的数量有限。但是, 活动的仪式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仪式性活动不是一种徒具其表的形式,而是通过仪式赋予社会现实的象征意义, 凝聚各成员的团结力量, 并给他们带来社会荣耀感。中山学院的法

法学课外实践的多元化探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jc201601
  • 文件大小105 KB
  • 时间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