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之法律意见书 2017 年 2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之法律意见书致: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张保实业”)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引言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张保实业:指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4.《管理办法》: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5.《业务指引》: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6.《注册规则》: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1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信息披露规则》: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8.《中介服务规则》: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9.《募集说明书指引》: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10 .金港资产: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 .《公司章程》:指《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12 .保税区管委会:指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13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4 .《募集说明书》:指《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15 .光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苏亚金诚:指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 .中诚信: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9 .《承销协议》: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二、律师声明事项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张保实业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若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我们对有关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我们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张保实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有关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募集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第二部分正文一、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0 日,系由金港资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2732522496H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 11 楼,法定

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112770869
  • 文件大小438 KB
  • 时间2017-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