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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与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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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与法律.doc浅谈儒家、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在这辑的《人***律评论》上,登出了我的同事黄翔教授对我的著作《旧邦新命: 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的批评, 以及台湾大学哲学系林明照教授的回应。其中讨论的焦点, 是关于如何理解儒家、如何看待形而上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等等。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这里我做个解释,也顺便很简单地回应一下两位教授的批评。几百年来,很多中国学人的一个共识,是要在中国建立起来宪政与法治。但是, 这种建设所经历的种种挫折, 让很多学人去追究其原因。其中一种说法,就是传统中国是人治社会,缺乏法治精神。人治思想的一大代表, 就是传统中国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因此, 激进的“五四运动”中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其背后的意思是, 只有从文化根源上去除儒家思想, 才能建立起“现代的”民主与科学。中国的法治建设,似乎也要服从同样的逻辑。但是,作为 20 世纪文化保守主义的代表之海外新儒家( 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及其弟子) ,尤其是牟宗三,试图论证,从儒家的道德形上学,可以“开出”民主与科学,即所谓“老内圣开新外王”。这里虽然没有专论法治, 但是法治与人权应该也沿着这个路子。这曾经是海外乃至改革开放之后的大陆儒家同情者所采取的主要的对儒家与民主、法治关系的论述。对此,在拙著《旧邦新命》和其他的一些地方,我对这种进路给出了如下的批评。第一, 为了开出民主与科学( 以及法治), 牟宗三创造出了像“良知的自我坎陷”这样生涩的概念, 并试图打通儒家与康德哲学。但是, 这样被大肆揉捏过的儒家, 还在何种程度上保持了儒家特色, 很值得怀疑。第二, 即使儒家可以被揉捏成这样, 我们为什么还要关心儒家? 我们大可以只读康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在最好的情况下, 儒家只不过是民主与法治的啦啦队而已, 没有自己独特的贡献。第三, 新儒家所关心的形而上学, 如何面对当代社会多元的事实? 新儒家可以编出一套“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故事, 但是这种故事,如果不通过暴力压制,恐怕永远只是少数人的信仰, 而无法被多数人自愿接受。与第三个批评相关,对于推进中国法治,我们可以说,法治必须建立在法律神圣的基础上, 或者建立在康德的、洛克的, 或其他什么人的学说之上。但是,如果我不接受法律神圣、不接受康德,或者不接受洛克怎么办? 反过来讲,如果我们将法治与这些说法脱钩, 而可以让有不同信仰的人给予不同的解读, 来拥抱法治, 也许法治才能找到一个真正的共同基础。就儒家来讲, 虽然儒家讲德治, 但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理想,而作为现实中的一个防范机制(fallbackmechanism) 儒家可以接受法治。比如,儒家的理想是希望领袖是仁者, 能经世济民。但是, 万一他不是, 我们可以用法律作为保护我们的手段。儒家希望父亲要照顾自己的小孩。但是万一他不做, 有法律保障也是很好的事情( 美国的法律里面,离婚后的父亲付抚养费,也是可以被法律强制的) 。再举一个与儒家无关的例子,如果你对一个官员说,法律神圣,因此你要守法,把你的权力关到笼子里, 他可能只会笑一笑。但是, 如果你跟他讲, 你藐视法律, 在任上为所欲为。除非你觉得自己可以永远在台上( 有权力), 否则, 当你失去权力或者别人有了比你更大的权力,那他们可以对你为所欲为。因此, 如果不采取“过把瘾就死”的赌徒心态, 也许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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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