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运用税务政策.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运用税务政策,纳税额抵减有窍门,你知道吗? “低纳高抵”是指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从而达到企业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比如劳务报酬, 交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据此抵减 25% 的企业所得税; 各地开具劳务发票只需交纳几个百分点的综合税款, 也可以据此抵减 25% 的企业所得税。再如会计师事务所,交纳 6% 的增值税,但购买设备等支出,可以取得 17% 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些都属于“低纳高抵”现象或行为,或者说,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给企业提供了合法节税的政策空间。说到底, “低纳高抵”政策空间就是由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本身造成的。税收制度的制定者依据税种相应设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独立“模块”,研究、制定各自“模块”管辖范围的税收政策;并且,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者很少会去考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定者也不会顾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殊不知这些政策会同时落到一个企业去执行。这种“各自为政”格局, 出现“顾此失彼”问题也在所难免。“低纳高抵”就是一个例证。“低纳高抵”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 二是同一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我们分述如下。一、不同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一)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低纳高抵” 1. 工资薪金的“低纳高抵”目前我国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执行 3% 到 45% 的税率,起征点为 3500 元,合理工资薪金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较之于 25% 、 20% 或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间存在“低纳高抵”的区间范围。假设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平衡公式为:( x-3500 ) × y=x × 25% 其中 x 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金额, y 表示该金额的工资薪金所适用的个税税率。我们分别测试如下: ( 1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条件下,发放工资薪金为 67300 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35% 时,平衡公式有唯一解。或者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发放工资薪金小于 67300 元,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小于企业可以抵扣的所得税,可以起到“低纳高抵”的作用。(2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条件下,发放工资薪金为 37600 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5% 时, 平衡公式有唯一解。或者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 发放工资薪金小于 37600 元,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小于企业可以抵扣的所得税, 可以起到“低纳高抵”的作用。(3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条件下,发放工资薪金为 18800 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5% 时,平衡公式有唯一解。或者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 发放工资薪金小于 18800 元,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小于企业可以抵扣的所得税,可以起到“低纳高抵”的作用。在 25% 、 20% 和 15% 三档企业所得税税率下,发放月工资的平衡点依次为 6730 0 元、 37600 元和 18800 元。在这些平衡点下发放工资薪金,都会起到“低纳高抵”的作用。其他所得税税率下的平衡点,要分别测试。若工资发放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即 3500 元,则会达到“不纳就抵”的效果。 2. 劳务报酬的“低纳高抵”依据现行税法,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可以全部在

运用税务政策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olindocx
  • 文件大小45 KB
  • 时间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