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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路径思考.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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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路径思考.doc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路径思考论文导读: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不同经营模式。造成了金融监管的盲点和低效率。改革现行的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而功能型监管与传统的分业监管有着根本的不同。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监管体制,功能型监管一、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现实的两难选择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不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也分开设立、互不隶属,相互独立。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这一体制适应了当时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但随着中国加入 WTO 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始相互渗透, 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越来越多,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不断发生, 造成了金融监管的盲点和低效率, 极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和风险的聚集。监管必须与监管的对象相适应, 面对变化了的监管环境和对象,改革现行的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二、对混业经营在我国发展现状的优劣势分析按现行的有关法规, 我国目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 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但近几年,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上, 经济全球化和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 美国、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积极调整其金融体制;在国内,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国内分业经营政策也出现了适度调整和放松。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我国的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但事实上近几年我国的混业经营一直在扩大, 已经存在像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控股多个金融机构的金融集团, 以及在境内外控股或设立投资银行和上市银行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同时跨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务等。例如, 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 并且控股申银万国证券、组建中加合资寿险公司。“光大模式”其实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综合体, 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集团主体协调下的混业经营的格局; 中信集团出资设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和管理境内外中信公司所辖的各类金融企业, 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安保险业同时立足四大主业,包括财险、寿险、信托和证券;中国银行控股香港上市银行——中银集团, 拥有中银国际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控股香港上市银行——工银亚洲,也拥有工商东亚从事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于 1995 年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中金公司,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同时, 2005 年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 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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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