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根据黑垦局发[2013]1 号和红垦局发[2013]10 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下内容望广大参保人员周知。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最多报销多少? 答: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仍为 400 元, 第二次以上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可报 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 30 万元。 2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报销 87% ,退休人员报销 90% 。 3 、为减轻参保人员中尿毒症透析患者门诊就医的负担,取消报销起付线,改按住院报销比例直接报销。 4、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报销, 但住院医疗费统筹金支付比例在本人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30 个百分点。⑴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红兴隆管理局以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⑵已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发生住院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或未经本人选择备案的定点医院转院到其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⑶参保人员因急病或危重病突发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应转回定点医院治疗而不转的。⑷参保人员因出差、开会等发生急诊住院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1、从 2013 年1月1 日开始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 80% 、 75% 、 65% ;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85% 、 80% 、 70% 。 2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 腹膜) 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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