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探讨(共 235 6字) 1 .前言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 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2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现阶段, 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 目前,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 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 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 1]。 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 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 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 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2]。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 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 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缺乏相应的地价机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逐渐被政府垄断, 并且国内的地价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 缺乏动态的土地调整机制, 很难准确的调整基准地价, 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难以适应经济市场的价格波动, 导致相关的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的地价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多。 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确指出, 土地归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占有, 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但是, 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 地方政府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 掌握着真正的土地权使用职能。 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 土地归国家所有, 直接由国家实施管理, 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时, 国家会给被征收地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在“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情况之下, 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自己的职权, 在征地时, 完全没有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 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补偿非常低, 这就造成在各个地方征收土地的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钉子户”的情况, 导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现不合理。 3 .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我国要想加强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要以土地市场为核心, 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并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转让是通过土地协议来开展实施, 各个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将交易中心的流程简化, 这样开发商能够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门领取相应的审批手续, 方便了交易商与政府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 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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