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保险学》大作业案例分析 1: 王某 2001 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 1 年后, 王某离婚, 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03 年4月 23 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 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 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 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 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请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到底应该将这笔保险金支付给谁呢?并说明理论依据。答:( 1 )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王某,故王某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2) 张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合理, 因为张某虽然不是保险金受益人, 但其是小张的扶养人和法定代理人,故张某虽然无保险金请求权,却能够代替小张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3) 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 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同,本案王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老张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王某因离婚而对老张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4) 这笔保险金应付给小张, 因为小张是未成年人, 而张某即使监护人又是其抚养人。故由张某代替小张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案例分析 2: 不久前,小冯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不幸身故,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冯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 35 万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 100 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及 10 万元的寿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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