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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纳税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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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纳税筹划
L 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L 公司期
末财务状况如下:实收资本45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
利润35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股比例为 80%股权转让纳税筹划
L 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L 公司期
末财务状况如下:实收资本45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
利润35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股比例为 8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初始投资成本3600万元;B公司持股 比例为20%;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A 公司拟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所持有
的L公司的月份给C公司。该业务应如何操作呢?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相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4390 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
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相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
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
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方案一,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转让价格 9000X 80% =7200万元; 转让收益,7200— 3500=37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700X 33% = 1221万元;股权转让 A公司的实际收益:3700— 1221=2479万元。C 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为 7200万元。
持股 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
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幸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
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同意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
质的所得”,可得出如下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二,A公司与B公司协商,先按账面价值1440万元受让B公司 16%的股份,使A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96%,投资成本变更为5040万 元,然后再将96%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
A公司效益分析:转让价格9000X 96% =8640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 所得4500X 96% =4320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 免予补税。
转让收益/ ( 税法口径)8640- 5040- 4320=- 720万元;
股权转让A公司的实际收益8640—5040=3600万元:
A 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0元,形成股权转让损失720万元;不但不
用缴纳所得税款,反而形成以后可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720 万元,相
当于该业务应纳所得税- 万元。
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支付 8640万元享有L公司96%的股权;为
了便于与其他方案分析比较,同比计算相当于支付7200 万元享有 L 公
司 80%的股权。
方案三, L 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实行分配,然后再按账面价值转
让80%的股份。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3600X 80% =2880万
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分配股利
后, L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500 万元。
A公司效益分析:转让80%股份的价格5500X 80% =4400万元;
转让收益 (税法口径 )4400- 3600=800万元;
应纳所得税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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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by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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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