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是胜诉的保障 2012 年 8月 25日, 陈某骑自行车行驶到龙华街道办时, 与刘某驾驶的粤 BXXXXX 号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受伤。事发后,陈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宝安支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双方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好本次事故, 于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刘某除承担陈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外, 另一次性赔偿陈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 15000 元, 陈某从今以后不再要求刘某赔偿。协议达成后, 刘某很快把赔款支付给了陈某, 陈某当时也以为自己没什么大碍,很欣然接受了。可是在医院治疗的后几天,主治医生告知陈某其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并且很可能构成残疾。陈某遂找到刘某, 告知其支付的赔款完全不足以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 希望刘某可以增加赔偿, 但是刘某却以调解协议书中写明“陈某从今以后不得再要求刘某赔偿”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后来咨询了一些律师, 律师给出的意见却是: 你与肇事司机刘某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而且刘某已经给付了赔偿款, 双方权利义务终了,互不再追究责任。该协议是事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受法律保护,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你就不可以再向刘某索赔了。陈某觉得很是郁闷、不服, 想在网上发帖宣泄自己的情绪。恰巧的是, 他无意中点击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 该网站介绍了大量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索赔的内容, 通俗易懂。其中有一篇名为“赔偿调解协议达成后遗漏的赔偿项目可获赔”的文章, 该篇文章叙述的情形和自己的遭遇很是相似,当时内心很是激动。为进一步求证自己获赔有望,陈某拨打了该网站提供的免费咨询电话: 400-6262-163 分机 800 。在确定自己可以再次向刘某索赔后, 陈某按照咨询人员的指示, 来到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具有丰富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经验的廖律师。在廖律师的帮助下, 陈某最终拿到了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款, 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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