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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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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实施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审前调查工作始于 2006 年10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市司法局经与市中院协调,按照审前调查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接到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各县(市、区)司法局立即指定有管辖权的司法所,要求其迅速成立审前调查小组,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 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与此同时,基层司法所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 2008 年,盐城市将审前调查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依法有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的被告人。 2009 年9月, 盐城市还接受盐城监狱委托,首次对陈心越等 17名罪犯,进行了假释前评估,对加强罪犯假释工作的衔接,提高假释对象教育矫正质量,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前置探索。为做好假释前评估工作,各地相继建立了评估小组,注重与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依托居(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管片民警等,开展情况调查。在对被调查对象情况排摸的过程中,以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意见为基础,从案前表现、社区邻里关系、个人成长经历、前科劣迹情况、出狱后社会帮教条件等多个方面着手,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部门提前对申请假释的犯人进行家庭情况的走访,以及社区矫正环境的评估,并向监狱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为随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的基础。在审前调查(假释前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好“谈、访、议”三个环节。一谈:接到法院或监狱委托调查函之日,迅速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审前调查(假释前)评估组,按照回避原则及两人以上共同办案的原则,与被告人进行直接见面谈话,了解其犯罪动机及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帮助被告人全面分析自己的犯罪成因,帮助被告人的认罪服法。二访:审前调查(假释前)评估组通过走访被告人就业单位、村居或在读学校, 了解被告人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经济状况等, 如是否在校学****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基本情况;在校学生了解其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包括学****成绩,对学****对老师的态度,学校教育及周边环境等等;了解被告人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智力能力以及交友情况。尤其要注意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通过走访被告人所在村居,了解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调查被告人邻里关系及矫正条件;通过走访被告人家庭,调查家庭成员的构成,和睦与否,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被告人成长经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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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