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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有农场、林区通达专项调查及农村公路补充调查草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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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实施草案为配合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厅规便字[2009]136 号) 的精神, 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的通知》( 厅规划字[2009]165 号) 和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全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项调查暨农村公路补充调查布置培训会议》的要求, 2009 年 10 月份我市将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有关具体调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借鉴 2003 年、 2006 年两次公路普查经验, 此次专项调查以县为单位,由县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两县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在保证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抽调统计、路况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外业采集及内业整理工作。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1、未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范围的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团场、分场、连队)、国有林区( 重点森工林业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 等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为准,详见《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分布情况表》。 2 、各建制村下辖的自然村(屯) (包括原撤并建制村)及其通达通畅路线。自然村(屯)名录及其对应的通达通畅路线由市公路管理处与县区交通部门、各建制村共同协商认定,并报地名委员会认可,自然村(屯)名录及其隶属关系明细表,需盖县(区) 政府公章上报市公路处,然后上报省公路局。对于自然村(屯) 的调查要求详见“省实施方案第 1-3 页”。三、调查内容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 以下简称“居民点”)、自然村(屯)调查主要了解居民点的名称、编码、人口、所属地形、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和通达现状、优选通达路线名称、编码、通达位置、通达桩号等通达信息;技术状况重点调查路线的基本属性、线位、线形和桥梁、渡口等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地理位置。具体指标详见“辽宁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项调查实施方案二部分调查技术方案”(8- 24 页)和“省实施方案”( 2-3 页)。四、调查方式 1 、组织方式我市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总体组织工作,由两县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两县林业、农垦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综合汇总上报数据,负责建立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对本市数据进行抽检、审核和汇总;两县交通部门负责具体两县范围内(大洼县同时负责兴隆台区, 盘山县同时负责双台子区、新生监狱)具体实施方案的落实, 外业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负责调查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明确工作职责。两县局要成立调查小组,原则上每组 4 人(两县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包括外业人员 2人、内业人员 1人、司机 1人。负责具体的数据采集、编辑、汇总,上报市公路处。 2 、采集手段本次补充调查由省公路局提供采集平台,结合全省公路统计年报程序《辽宁公路信息资源管理平台》, 进行外业采集和内业录入整理。五、调查的实施要求 1、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村公路补充调查实施方案”中的要求。 2、 2008 年度农村公路数据库已存在的公路、居民点不得重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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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