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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案例分析.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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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投资人要求“拍拍贷”连带还款拍拍贷网站是由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据介绍,截至 2004 年,该网站已拥有超过 600 万用户。三年前,唐先生看到了拍拍贷网站上有一条10万元的借款需求,年利率20% , 感觉收益不错的他于是投标出借 8000 元。按照借贷协议规定, 8000 元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分 12 期付清,每期还款额本息共计 元,每个月 1 日前付清当月借款。若逾期未还款,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然而,借款人李小姐只归还了前两期债务共计 元,剩下十期借款未及时归还。唐先生将李小姐和拍拍贷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唐诉称,李小姐经营的宾馆未进行 201 2 年度工商年检,且已于 2012 年12月31 日终止经营,但拍拍贷公司没有尽到审核职责,且在出借投标时不直接向出借人提供借款人的材料,造成原告进行错误的借出选择。因而其向法庭主张李小姐归还剩余的借款本息以及逾期利息,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拍拍贷”辩称已履行必要手续此案开庭时,李未到庭应诉,拍拍贷公司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关于信息审核,拍拍贷公司表示,会通过借款人上传的书面材料包括照片等进行书面审核,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电话和视频进行验证。同时出于对出借人权益的考虑, 该公司也会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家庭关系以及其他资产状况。但这种审核并不是该公司的义务,其与原告唐先生签订的合同上也未注明拍拍贷公司具有审核义务。关于还款责任,拍拍贷公司指出,其与借贷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均说明该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也不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向其主张归还借款。此外,拍拍贷公司认为,这笔 10 万元的借款有很多出借人,大多数人的借款只是几百元,因为年利率是 20% ,风险比较大。该公司只是提供了借款机会, 不对借款承担保证义务,故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所学知识来判断此案件的结果,并给出你的理由? 1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案例中的百分之二十利息没超出这个限度,可以受法律保护。 2、当时唐先生和李小姐签订的网络贷款协议合法有效。依据《借出人注册协议》, 剩余借款本金共计 6, 元、利息共计 元,应由被告李小姐予以偿付。 3 、根据案例中拍拍贷代表的陈述,拍拍贷公司在本起借款关系中主要行为是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所以没有责任。这种说法不对。依据《借出人注册协议》,原告在借出钱款时,对不能知晓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的情况应属明知,相应风险由其自行负担。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这一规定与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样, 是当然无效的条款,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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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