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中受伤不算工伤.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中受伤不算工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 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不算工伤。
第一、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中受伤不算工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 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不算工伤。
第一、村委会与其工作人员建立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一) ,法律关系建立上,前者是通过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建立,而后者则 是市场招聘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建立;
(二) ,在法律关系期限上,前者由法律规定,村委会任期为三年,可以连 选连任,后者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 ,在劳动报酬上,前者是村委会予以适当补贴,后者是用人单位发放 工资;
(四) ,在法律关系解除上,前者可以村民联名提出罢免,后者却是用人单 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 ,在法律关系终止法定理由上,前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时, 法律关系自行终止,后者却没有这种情形,即便后者被判处刑罚的,也只是赋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则要视是因工伤还是非工伤 而定。
综上所述,村委会组***员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村委会。
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 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第一条规定,事业 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 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通知《通知》第六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出了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中受伤不算工伤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蓝天
  • 文件大小83 KB
  • 时间202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