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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45号.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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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发〔 2012 〕 4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 2012 年7月 26 日第九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2-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确保我市地方配套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一致性,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府发〔 2011 〕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 2012 〕 3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开户需提供中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商务标标书》、《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申报表》(附件 1) 等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 出具《预缴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单》( 附件 2)。建筑施工企业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手续:-3- (一)工程项目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 工程项目地址在高新区及其他区(市) 县的建设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到项目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按《预缴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单》确定的预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和银行账户信息办理转款手续。第四条每月末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实名参保在册人数和当月暂停人数,对预缴费进行实收分配处理。第五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部门的批复, 按规定设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过渡户, 暂收建筑施工企业预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缴费费率确定预缴费分账比例, 按月将收到的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 分别划转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 按月将意外伤害保险费划转至指定的银行专户。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实名制参加社会保险,以“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权益( 信息)卡”实际刷卡时间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人员增加、减少的录入时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的参保时间或停保时间。-4- 建设工程开工后,尚未纳入“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信息)卡”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招用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同时将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附件3) 办理人员增加; 将停止从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附件 4 )办理人员减少。以上表格均需打印纸质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项目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第七条建设工程工期延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预计工期结束时间前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登记变更的工期,缴纳延期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终止参保和项目销户手续, 领取《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附件 5)。预计工期到期未办理销户、延期手续且满 30 日未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其社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相关责任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预缴社会保险费未实际到账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催缴。-5- 第十条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刷卡结算( 社会保险卡由项目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发), 未刷卡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 3 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12 个月),持下列资料到项目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二)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四) 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须含入院记录); (五) 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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