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我国土地产权二次分离与土地问题的实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我国土地产权二次分离与土地问题的实质——土地和农民权利问题的产权制度思考张永林【专题名称】农业经济导刊【专题号】 F2 【复印期号】 2005 年 04期【原文出处】《学术研究》( 广州)2004 年 12 期第 25~ 30页【作者简介】张永林,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5 ) 【内容提要】本文从我国土地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制度研究目前土地与农民权利问题,揭示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产权性质和供求矛盾的性质及其变化。同时指出,使用权不能保护所有权, 要保护好土地, 就必须界定谁是保护土地的主体和主体的权利。有关土地供求的矛盾,如处理不好,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关键词】土地产权分离/ 控制权/ 土地产权演变/ 农民权利土地问题不仅是农民收入和“三农”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对此在原理上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可以说, 依据所有权与控制使用权之间的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和逻辑, 只有有限使用权的农民无法保护土地和自己的利益。要保护好土地, 就必须界定谁是保护土地的主体和主体的权利。在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土地资源大规模源源不断地流向城镇、非农产业和企业公司的时候, 圈地与失地不仅改变了使用性质, 也正在转变着产权性质。货币资本和经济发展对土地产权的强烈欲望和要求正在使大量的土地演进式地改变着它们已有的社会属性, 这是不能漠视的事实。土地供求矛盾解决不好,势必会引发农民的权益问题、国家农业发展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一、我国土地产权分离制度与产权二次分离的管理体制 1. 我国土地产权的分离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农民对土地有有限的使用权,即 30 年承包权不变;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经营权、转租权和其它流转权。这是一种产权分离的土地制度。我国土地产权分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分离。但从更深层面和本质上看则有更深的含义。国家所有的土地, 其管理和控制权由国家法律授权给县以上政府及相应级别的土地管理部门。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管理和控制权则直接属于政府和集体, 但在必要时国家有权改变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 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由此, 我国的土地产权在权利内容上进一步分离为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 私人和集体单位的“使用权”; 政府管理和集体管理的“控制权”,即土地产权的“二次分离”。在权利的性质上则分离为公有制与个体使用。 2. 我国土地产权二次分离中的管理体制。首先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在所有权和控制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上相应级别的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由国家和法律授权, 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改变有审批权、规划权和征用权。其实, 农村的乡镇政府都有土地的规划使用权。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 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本质上是国家“委托”的管理土地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具有土地的控制权。其次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在控制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分配- 承包”制。无论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还是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农民承包使用国家和集体的土地, 并不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无论是从我国土地的严重稀缺性,

我国土地产权二次分离与土地问题的实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v75l0hlj9
  • 文件大小114 KB
  • 时间2017-04-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