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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渐行渐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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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渐行渐明—关于规划的最新话题来源:摘自《中国土地》 总第 257 期没有人怀疑, 作为指导未来全国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纲领,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从其宣告迈出第一步的那一天起,就成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月前,连续几场专家务虚会使得自去年9月国务院第 14 9次常务会以来,一度陷入沉寂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主题。在长时间的研究、思索中,人们期待着,能为负重前行的这轮规划修编找到一条柳暗花明的道路。不同寻常的“前期工作”时间回到两年前。 2005 年7月,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徐徐拉开序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从 2002 年即开始着手筹备的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似乎从一开始就显得不同寻常。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是这一轮规划修编与前两轮修编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经过两年多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各地依照规划管地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 不按规划用地就是违法用地的认识逐步确立。各地普遍对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表现出积极的姿态。不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经费、人员上全力给予保障, 有的还订出了时间表。从上一轮规划修编时的“要我做”, 到这一轮规划修编“我要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显著提高。 2005 年7月 12 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前期工作”的提出, 无疑给某些急于规划修编的地方泼了一盆冷水。一些地方表示, 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执行多年, 部分地区的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的规划用地指标已经或接近用完,修编要赶快动手。地方的这种情绪, 中央似乎了如指掌。中央将原来准备全面推开的修编工作改为先做前期工作再审慎推进, 其直接原因就是担心, 如果地方与中央在修编指导思想上还很不一致的话, 一旦规划修编全面铺开,各地有可能出现“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如果关键的几个问题把不住, 建设占地将再度一哄而起。事实上, 不少地方政府正是怀着通过规划修编解“建设用地燃眉之急”的期望, 对新一轮规划修编表现得甚为急切。许多地方在修编中强调“一增两减”,就是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有些地方也确实在暗地里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趁着这次修编,提前把大片的土地通过合法的途径装进各自的“腰包”。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批示, 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把这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办好。中央的审慎态度并非多余之举。 2005 年年初,一些城市在规划年限至 2020 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意抬高 GDP 增长速度与人口规模,提出超常发展目标。媒体报道,某省会城市目前只有 200 多万人口,规划中却提出 2020 年城镇人口将达到 1000 万; 某市目前建成区面积只有 125 平方公里, 却规划出一个 150 平方公里的新区; 不少城市提出新的规划期经济两位数持续增长的目标; 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 竟有 183 个城市提出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不少地方之所以违背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提出种种不着边际的发展目标, 一味将城市做大,无非是要扩大地方政府的土地处置权,“合法”地占用更多的耕地。国务院领导就此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必须及时对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进行正确引导, 并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 尤其要有明确而有力的土地控制政策, 合理限制发展规模, 防止滥占土地, 掀起新的圈地热。并指出,“此事要早抓,不可放任不管,否则会贻害子孙,造成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之后城市规划的主管机构建设部下达通知, 要求正在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必须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协调和衔接,并按照合理限制发展规模、防止滥占土地等要求,对修编工作进行检查;在此之前,暂缓对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的审查。紧接着, 国务院办公厅携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对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提出对土地治理整顿验收未合格或未验收的地区, 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未经审批的, 城市总体规划仍暂停审批。也就是说, 土地规划修编未经通过的, 不得批准城市规划。这个建议实际上明确了两大规划的先后次序,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至此, 牵扯两大规划的长期纷争似乎应该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冰冻三尺, 岂一日可化?“战争”远未结束。其实,《城市规划法》早有规定, 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土地管理法》又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而在一些地方着手开展城市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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