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办理流程含有申请表“非转农”办理流程第一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非转农”报告。 2 .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迁入地户主同意迁入书 4 .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5 .领取并填写《×× 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第二步: (携带以上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第三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开具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退伍后有无安置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第四步: (携带以上材料)到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开具是否同意“非转农”迁入本村的证明,同时在《×× 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上的“迁入地村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第五步: (携带以上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在《×× 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上的“迁入地乡(镇)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名、盖章。第六步: (携带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 1 .辖区民警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 2 .符合落户条件的,拟办理“非转农”的,定期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七日。 3 .公示无异议的,辖区民警签署审核意见。 4 .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第七步:派出所负责将签署审核意见后的材料报送到县公安局***中心 1 .***中心领导对以上材料审核后报县公安局领导审批。 2 .经公安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办理“非转农”手续。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兵役情况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户口性质现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性质要求迁入地随迁子女姓名与申请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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