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A 124 — 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6 — 01— 17 批准 1996 — 10— 01 实施前言本标准自 1996 年 10月1 日起实施, 1996 年 10月1 日起所有消防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本标准起草人:朱斌、傅捷、贡祥蕾、孙伟俊、李庆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 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186 — 92 压缩空气用橡胶软管( 以下) GB 1189 — 81 胶管外观质量 GB 1226 — 76 一般压力表 GB 2891 .1— 82 过滤式防毒面具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 GB 2891 .4— 82 过滤式防毒面具视野的试验方法 GB 2891 .5— 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实际有害空间的试验方法 GB 2891 .6— 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佩戴漏气系数的试验方法( 油雾法) GB 9251 — 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12137 — 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N 11— 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号 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GN 11 的规定。 空气呼吸器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气阀门应自动开启。试验按 进行。 警报器性能当气瓶储气压力下降至 4~ 6MPa 时,警报器应发出声响报警。试验按 进行。 重量空气呼吸器整机重量应不大于 14kg 。试验按 进行。 5 试验方法 输出管路气密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秒表。 试验步骤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 开启瓶头阀, 2min 后再关闭瓶头阀, 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 5mi n 内的下降值应符合 的规定。 全面罩性能试验 漏气系数、实际有害空间、视野三项性能试验分别按 GB 2891 .6、 GB 2891 .5和 GB 2891 .4 规定进行。 呼气阀气密性能试验按 GB 2891 .1 规定进行。 呼气阀通气阻力试验 试验装置流量计; 水柱压力计。图1 呼气阀通气阻力试验装置系统构成示意图 试验步骤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装置的气密性。试验时,将受试呼气阀安装在试验面罩上,分别通入 30L / min 和 150L / min 的气流,此时水柱压力计的示值应符合 的规定。 减压器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空气气源; 气源压力表: 0~ 45MPa ; 压力表: 0~ ; 流量计: 0~ 400L / min 。图2 减压器试验装置系统构成示意图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