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区队(项目部)机电标准化自检自评考核细则为了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加强区队标准化建设的自律性、自觉性、持续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 、各区队(包括项目部)必须设一名机电标准化负责人,报机电标准化领导组。 2 、机电标准化负责人负责协助队长(项目经理)专管本队组( 项目部) 机电标准化工作; 负责制定本队组( 项目部) 机电标准化实施细则并掌握其他队组( 项目部) 机电标准化发展的动态, 及时学****和推广先进单位新思想、新做法、新项目; 负责收集、整理本队组( 项目部) 机电标准化日检资料,进行周分析,周评,月底总结。 3 、区队(项目部)在每周进行机电标准化自评后,每周一将自评结果报送机电考核领导组;每月 20 日前将本月机电标准化开展建设情况汇总报送机电标准化领导组; 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每推迟一天报送罚机电标准化负责人 100 元,队组 1000 元。 4 、区队(项目部)如未设机电标准化负责人,罚区队(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1000 元,区队(项目部) 5000 元。 5 、区队(项目部)如未制定机电标准化实施细则罚标准化负责人 300 元,区队 3000 元。 6 、队组(项目部)每天对照机电标准化评比表进行日常检查,每缺一天检查记录,罚机电标准化负责人 10 元, 队组 100 元。 7 、区队(项目部)严格按照机电标准化评比表进行周分析、周评, 每缺一次周分析、周评, 罚机电标准化负责人 100 元,队组 1000 元。 8 、区队(项目部)每月未按期将机电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机电标准化领导组, 罚机电标准化负责人 200 元,队组 2000 元。 9 、区队(项目部) 没有开展周自检自评,当月机电标准化得分扣 10 分。 10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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