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 、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时间向 110 报案, 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救助伤患人员。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7 、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 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 、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4 、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 、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 、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 、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 、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行驶途中: 1 、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80 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 、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10 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送点, 若提前到达应确定人员已全部上车, 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 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 人员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 不准行驶。人员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收车后: 1 、检查车内是否有乘车人员遗留的物品。 2 、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 、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4 、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驾驶员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章): 校车司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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