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 工委) 组织部。(4)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 管理局) 政治部(处)。(6)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 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 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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