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响和灯光信号?第四章声响和灯光信号声响和灯光信号?互见中鸣放笛号及使用灯号的目的: –表明本船的动向; –使两船行动取得协调; –表示怀疑来船的意图或行动; ?能见度不良中鸣放号笛的目的: –表明船舶的存在; –表明船舶的动态。定义?第三十二条定义 1.“号笛”一词,指能够发出规定笛声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 2.“短声”一词,指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 3.“长声”一词,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长声和短声的定义?例题: “短声”指历时: ?A. 约1秒的笛声?B. 约1~2秒的笛声?C. 约2~3秒的笛声?D. 约4~6秒的笛声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A 长声和短声的定义?例题: “长声”指历时: ?A. 约1秒的笛声?B. 约1~2秒的笛声?C. 约2~3秒的笛声?D. 约4~6秒的笛声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D 声响器具的配备?第三十三条声号设备?1 .长度为 12 米或 12 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苗,长度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苗另加一个号钟,长度为 100 米或 100 米以上的船舶, 另应配有一面号锣。号锣的音调和声音不可与号钟的相混淆。号笛、号钟和号锣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号钟、号锣或二者可用与其各自声音特性相同的其他设备代替,只要这些设备随时能以手动鸣放规定的声号。声响器具的配备?2 .长度小于 12米的船舶,不要求备有本条 1 款规定的声响信号器具。如不备有,则应配置能够鸣放有效声号的他种设备。声响器具的配备?根据《避碰规则》 2001 年修正案的规定,船舶应配备的声响器具为: 20 米> L≥ 12 米:一个号笛; 100 米> L≥ 20 米: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 L≥ 100 米: 一面号锣,一个号钟,以及至少一个号笛; L< 12 米的船舶:如不配备有号笛和号钟,可配置其它有效的声号设备。声响器具的配备要求?例题: L≥100 米的船舶,应配备: ?A. 一面号锣,一个号钟?B. 一个号钟,一个号笛?C. 一面号锣,一个号笛?D. 一面号锣,一个号钟,以及至少一个号笛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D 声响器具的配备要求?例题: L<12米的船舶,应配备: ?A. 一面号锣,一个号钟?B. 一个号锣,一个号笛?C. 一个号笛?D. 如不配备有号笛和号钟,可配置其它有效的声号设备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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