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doc1 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摘要: 在休谟的伦理思想中, 其用情感代替了理性, 从而把道德归于情感,认为情感是道德评判和道德原则的标准,把德恶归于苦乐感觉, 把德恶关系归于印象观念间及自我与对象间的机械因果性, 从而开创了伦理学思维的新世界。因此, 重新解读休谟, 有助于把握西方伦理思想发展的脉络,进一步明确其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关键词:休谟;理性;道德情感;道德评价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2596 ( 2016 ) 10-0151-03 一、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理论追溯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探析上,不论是伦理学还是哲学, 都想从对神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的研究, 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近代,霍布斯首先提出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是对人性的研究。他认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 , 因此他从人性的自私为立足点,提出人生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我的保存, 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的利己主义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他认为人性虽然是自爱的, 但理性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 理性能够控制好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进而使人脱离自然状态。在理性的主导下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性规则, 禁止人们去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事情, 命令人去保全生命。他的这种以人 2 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引发了近代许多关于人性讨论的问题,对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是沙夫慈伯利, 而不是霍布斯。他在霍布斯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之上, 建构了以道德感理论为基础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体系, 认为人何以有德这个问题应归结为人的情感。为了能更详尽地阐明自身的思想, 沙夫慈伯利认为最先要解决的, 就是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哈奇森系统化了沙夫慈伯利的思想, 继承了沙夫慈伯利的道德感理论, 然而他的思想和沙夫慈伯利并不相同, 他的道德感理论是更为纯粹和理想化的。在他看来人的道德具有先天性, 根源于人天生就有的内感官――道德感。因此, 哈奇森首先对人的知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提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 都来自于感觉和反省。而人的知觉分为两种, 一种是对物质利益的知觉, 一种是对善恶美丑的知觉。他认为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 对人而言是自然的, 根据自身的体认就可明了。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知觉引起了人对物的占有欲望,而对善恶美丑的知觉则直接引起人们的快感和恶感。所以他说道德上的善、恶的感觉对人而言也是自然的。巴特勒则主张对伦理学问题的探讨不能仅仅止于对动机的讨论,而必须涉及人的实践行为。巴特勒总结了过去两种研究伦理学问题的方法。巴特勒自身着眼于从人性及其组织结构出发来探讨问题。他从道德实践的角度, 认为以上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 而不是决然对立。因为道德必须体现为行为和实践, 因此就必须处理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道德不能仅仅是内心当中的东西, 道德必须注重效果。因此, 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法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实践。 3 二、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休谟的伦理学思想, 是他哲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 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具体说来主要包含人性与道德基础、情感与道德区别、德性与道德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人性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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