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应用篇之三——背景、内容、意义类材料解析题第十二讲一、理论分析二、典型例题 唐朝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2013 年新课标全国卷) 公元 780 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 6分) 唐朝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 ”。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 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 ”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公元 780 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 “户无主客, 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 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 “天下便之”。——摘编自白寿弃总主编《中国通史》等◆①②③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①②③④⑤④⑤唐中期后社会状况有所变化: 人口增加; 土地兼并加剧; 旧的赋役制度以遭破坏,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社会贫富分化,赋税负担不公; 户籍与实际不符。背景: 土地兼并严重,户口不实,贫富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唐朝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 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 ”。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 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 ”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780 年,唐期推行两税法: 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 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 “户无主客, 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 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 “天下便之”。——摘编自白寿弃总主编《中国通史》等①②③④⑤①量出以制入; ②不再按照人口而是按财产定户等,由高到低纳税,增加公平性; ③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对经商者轻税,纳税地点灵活处理; ④⑤不增加百姓负担,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加强对户籍的控制和掌握。①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 ③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 ②朝廷收入增加; ④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三、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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